一、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学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学生社团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至少1名业务指导教师,至少1名管理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明确规定学生社团类别、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方式、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以及调整和罢免的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等相关事项)。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
1.社团成立申请表;
2.发起人和拟任团长、团支部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3.指导教师确认书;
4.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5.社团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