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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青岛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校团委新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17-12-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0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2007年、200211日至12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711日至1231日的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4、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

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专项申报表》(附件1),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专项申报表》(附件1),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对于上述12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2)。

3、取得国际检索的,需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专项申报表》(附件1),提交《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专项申报表》(附件1),提交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上述34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

《青岛市发明专利专项申报表》同时提交纸版(签字)和电子版。

三、其它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12日。

联系电话:85071133

联系人:唐洪伟

邮箱:tanghw@qut.edu.cn

办公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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