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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苏伟     发布日期:2020-01-13     点击次数:

 

各学院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团十八大和团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突出数量调控,扎实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现将2020年发展团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递交《入团申请书》的我校在籍学生。

2.已由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且已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3.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高、日常表现和道德品质好,是注册志愿者且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班级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年度计划及指标分配

根据上级确定的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2020年我校计划发展新团员70名。根据各学院历年发展团员工作完成情况和提交的年度发展计划,确定了各学院2020年发展团员数量,具体发展团员名额分配及编号段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本年度发展工作应于2020年12月前完成。发展工作具体程序参考《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发展团员工作一览表》(附件2)。

各团支部经支部大会讨论拟定发展对象;各学院分团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公示后确定发展团员名单,组织入团积极分子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并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新团员发展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团委邮箱tuanwei@qut.edu.cn,《新发展团员花名册》纸质版盖章同《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材料交校团委审查并办理入团手续。

四、工作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入团程序。各级团组织要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抓好团员教育工作,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求,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增强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和服务力。以发展新团员为契机,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员意识。每名入团积极分子要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培训。

2.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团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团青不分、团员缺少先进性和光荣感是团员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团组织要培养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3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3.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团员发展资料。各级团组织要准确掌握情况,增强工作针对性。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各学院要严格规范使用校团委统一下发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做到《入团志愿书》、《团员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编号一致,建立和维护好新发展团员数据库,对于审核通过的,要按要求填写《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并将新发展团员信息及时导入到“智慧团建”系统。

联系人:胡彤  85071028

附件1《各学院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分配段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发展团员工作一览表》

附件3《2020年学院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附件4:《入团申请书、个人履历书写要求》

附件5:《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填写注意事项》

                           

共青团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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